更新日期:【2024】年【8】月【22】日

生效日期:【2024】年【8】月【22】日

BSN-DDC基础网络用户服务协议

(版本号:2024v1.0

协议是BSN-DDC基础网络用户(“用户”“您”)与北京红枣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红枣科技”),就用户使用BSN-DDC基础网络服务的相关事项签订的线上协议。应当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其中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重大权益的条款(如违约赔偿、争议管辖)可能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和遵守本协议,否则,请您不要使用BSN-DDC基础网络服务。您通过网页确认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明示或者默示表示接受本协议,或以任何方式使用BSN-DDC基础网络服务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我们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我们将不时对本协议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将受到变更后的协议的约束。若您不同意变更事项,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服务;若您继续使用相关服务,则视为您接受本协议变更的内容。

您使用BSN-DDC基础网络应当遵守本协议及BSN-DDC基础网络官方门户(ddc.bsnbase.com,“DDC官方门户”)相关服务规则。服务规则以DDC官方门户或其他相关页面展示的内容为准,请您应事先了解服务规则,并根据服务规则进行操作,以确保顺利使用。

第一条   定义

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应具有如下约定的含义:

(1)     区块链服务网络(“服务网络”或“BSN”):是指一个基于区块链运行环境和数据传输的全球性基础设施网络,由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枣科技有限公司四方共同发起。

(2)     区块链服务网络(BSN)发展联盟(筹)(“BSN发展联盟”):是指由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枣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并由有意愿共同推动BSN发展的机构、企业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

(3)     BSN-DDC基础网络(“DDC网络”):是指一个集成了多条开放联盟链作为操作系统,面向国内市场的公共分布式云服务网络,用以开发和运行分布式应用。

(4)     BSN开放联盟链(“开放联盟链”):是指部署在BSN生态内、可接受监管的,基于公有链框架和联盟链框架所搭建的公用链。

(5)     BSN官方服务:是指由BSN官方部署或运营的应用合约及相关SDKAPI等调用工具或系统对外提供的应用服务

(6)     用户自定义合约:是指由用户开发并部署在DDC网络上的智能合约。

(7)     链账户:是指用户、用户所服务的终端客户在任何开放联盟链上的账户地址,由安全密钥加密管理,是其在开放联盟链上执行智能合约的凭证。

(8)     能量值消耗费:是指处理开放联盟链交易时,因消耗算力和存储资源所产生的费用。在执行智能合约时,该费用以“能量值”的形式,在发起交易的链账户或用户购买的能量值套餐余额中被扣除。

(9)     终端客户:是指通过用户业务系统接入DDC 网络的自然人或法人主体,由用户全权管理,DDC网络接触不到终端客户信息。

(10)   BSN DID:是指您在DDC网络中的分布式数字身份标识。

2.   本协议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或构成对其所指示之条款的限制。

第二条   加入DDC网络

您申请加入DDC网络,希望通过DDC网络搭建基于DDC业务的综合服务平台或门户,并根据自身业务为终端客户或自有业务提供DDC生成和管理等各类智能合约服务。您需在BSN-DDC官方门户(ddc.bsnbase.com)完成您的注册手续。

您应在DDC官方门户相关页面提交您自主生成的BSN DID,由此生成DDC网络接入凭证。您自行保管并备份BSN DID控制私钥,如私钥丢失,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由您承担。

第三条   DDC网络运营模式

1.   您享有面向终端客户的业务运营权利(含计费模式)。

2.   您有权自主部署和执行您自定义合约为终端客户提供服务或进行业务处理。

3.   执行任何智能合约时,我们将在相应链账户或能量值套餐余额中扣减交易处理所需的能量值;如链账户或能量值套餐余额内能量值不足以满足交易要求,相应交易将无法执行。

能量值消耗费与每条开放联盟链的合约逻辑处理消耗的链上算力和存储资源有关,具体每笔交易所消耗的能量以链上交易处理实际消耗为准。我们保留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能量值费用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的权利。

4.   如您使用DDC官方门户内所提供的BSN官方服务,应按照网站指引签署相应线上版服务协议。除另有书面说明外,在使用BSN官方服务进行业务处理时,您可能同时被扣减能量值及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   实名制管理与终端客户信息保护

鉴于DDC网络的业务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作为互联网服务运营者,应:

(1)     办理网站备案;

(2)     对终端客户进行实名制管理,要求终端客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终端客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您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3)     自行保管所收集到的终端客户信息,并依法保护终端客户信息安全;DDC网络及其管理方不收集、不接触任何终端客户信息,不承担相应信息保护责任;

(4)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向监管部门提供终端客户信息;

(5)     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信息保护义务。

第五条   链账户创建与您的管理权限

1.   您具有以下管理权限:

(1)     创建链账户;

(2)     管理链账户能量值及链上管理的BSN官方服务服务费用的充值;

(3)     自行部署和更新您自定义合约;

(4)     冻结或解冻链账户中BSN官方业务合约业务。

2.   您和终端客户的链账户由您、终端客户自行保管,如链账户私钥丢失,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由丢失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特殊条款:成为DDC网络算力中心运营方

1.   如果您希望通过BSN算力中心在DDC网络上更加自主、自由的开展业务,您通过我们官方客服渠道申请成为BSN算力中心运营方。

2.   算力中心运营模式

您作为BSN算力中心运营方拥有面向您的终端客户的业务运营的权利。您可以选择以算力值作为您与您的终端客户进行各类业务交易与结算的单位,即终端客户向您购买算力值,并通过消耗算力值进行各种合约部署和调用操作或使用其他BSN算力中心服务。

3.   BSN算力中心部署

(1) 我们通过您成为算力中心运营方的申请后,您需要根据客服指引准备部署BSN算力中心所需的资源环境,并配合提供DDC网络开放联盟链外部节点入网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服务商、服务器、IP地址等,之后,我们将向您提供BSN算力中心软件安装包和安装手册下载地址,您自行安装部署。您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可在BSN算力中心内部署任意数量的DDC网络开放联盟链外部节点。我们为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所有服务均为远程提供。

(2) 您应保证BSN算力中心部署资源的稳定性、可用性及安全性,若因资源不能满足需求或因日常对云环境和BSN算力中心系统维护不善导致BSN算力中心无法正常运转,则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 您可以申请DDC网络开放联盟链外部节点入网。审核通过后,将生成相应节点证书,该节点证书有效期为两(2)年。您可自行在算力中心运营管理系统中下载配置完毕的相应的节点证书,节点证书不得挪作他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您应自行配置节点证书,以免影响BSN算力中心的正常运行。

(4) 您须对所部署的BSN算力中心的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全节点和其选择的任何第三方软件、应用程序和工具,以及本地系统、数据和硬件的安全。

4.   奖励政策(如有)

对于BSN算力中心运营方,我们将推出相应奖励政策。具体请参见相关网站页面。

第七条   费用与发票

1.   资金账户的充值与使用

(1) 我们将为您开设DDC官方门户资金账户,您可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充值方式为您的资金账户进行充值。本协议所称的“线上充值方式”是指在DDC官方门户内通过门户已开通的线上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如您采用线上充值方式支付,我们将在当日按照实际到账金额充值至您资金账户;本协议所称的“线下充值方式”是指通过线下汇款方式支付至我们银行账户,如您通过线下方式支付,我们在收到汇款金额之日起两(2)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到账金额充值至您资金账户。

(2) 您可以使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购买DDC官方门户内的所有服务,以及购买通过DDC官方门户账号信息注册/登录的官方算力中心门户的服务。您使用资金账户的资金购买能量值、算力值或相关服务后,不得要求将未消耗的能量值、算力值和/或服务费用退回至资金账户,不得就未消耗的能量值、算力值和服务费用要求退款。

(3) 您有权随时将资金账户内的余额进行提现,我们将按照您充值时使用的方式将提现金额支付至您付款时的账户,原付款方式不支持原路返回的,则该充值金额不支持提现。任何情况下,您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资金账户余额转赠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提现金额仅限您的实付款金额,不包括任何津贴、优惠券、返券、支付优惠等金额。

(4) 资金账户充值、提现的相关手续费用由您承担。

2.   除上述使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的方式购买DDC官方门户内服务外,对于门户内各类套餐,您还可以选择直接使用线上支付的方式进行购买。

3.   能量值、算力值及各类BSN官方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以DDC官方门户相关页面显示的金额为准。

4.   您可通过我们官方客服渠道申请就您已购买的能量值、算力值各类服务、及各类套餐开具发票,我们收到开票申请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与您核对开票金额,双方对开票金额核对无异议后,我们向您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调整税率标准,则在结算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以调整后的税率为准)。

5.   您可通过DDC官方门户查询您的资金账户余额、链账户余额、您已购买的各类套餐的余额与相关的交易流水,您应保证上述余额满足您的业务需求,如因您未及时充值或购买服务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而造成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6.   DDC官方门户内提供的部分服务所需要消耗的能量值,将仅能在用户能量值套餐余额中被扣除,而无法扣除用户链账户内的能量值,具体能量值消耗方式以相关服务的网页展示为准。

第八条   声明与保证

本协议双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     均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或其下属机构;

(2)     拥有合法权利或授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要求签署、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文件;

(3)     签订及履行本协议均不会:导致违反任何中国法律的规定;或导致违反任何合同的约定;或导致违反其为一方或受约束的任何法院或政府部门的判决或命令;

(4)     您同意,不从事任何可能对BSNDDC网络产生系统安全风险或影响系统稳定性的活动;

(5)     双方同意,双方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承诺不利用DDC网络从事任何违法违规业务、破坏金融秩序或违反国家政策的活动;

(6)     您同意并保证,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管理规章,合法、合规使用链上数据,不将链上数据或获取的信息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用途。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   双方承诺互相尊重并保护对方知识产权,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技术成果,除另有约定外,该等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技术成果的创造完成方享有。未经权利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实施该项技术成果,也不得将该项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双方工作人员)。

2.   本协议生效期间,因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我们授权您在使用DDC网络期间,规范使用BSN LOGO、名称及文字用于宣传、推广DDC业务。您应使用规范格式“BSN-DDC基础网络”字样,并且不得随意更改BSN LOGO 的图形、配色与文字。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书面或口述)使用非规范格式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宣称自己与BSNDDC网络存在代理或委托法律关系、宣称其基于DDC网络对外提供的任何服务、产品等已获得BSN认证等。您授权我们使用其名称、标识用于DDC网络的对外推广、宣传。一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使用另一方的相关名称、标识的,无需向该权利方支付使用费。

3.   未经我们书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BSN LOGO、名称及文字授权第三方使用。

4.   除以上情形外,一方不因本协议而获得另一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商号、专利、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另一方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受损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   上述知识产权条款的效力(本条第2款除外)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终止。

第十条   保密条款及用户数据

1.   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双方依照本协议签署的相关文件和披露的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但披露予接收方时已经是或者非因接收方的过失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除外(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一方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但向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必要的雇员、代理人和专业顾问披露的除外,但上述雇员、代理人和专业顾问对此均应负有同等的保密义务;如果一方根据法律、司法或行政机关的要求而需要向政府、法院、公众或者其他方披露保密信息,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信息披露范围。

2.   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直至保密信息经合法途径公开之日止,本协议的无效、被撤销、解除、变更或终止均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的效力。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损害方还应赔偿因损害行为而给受损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   通过开放联盟链加工、存储、上传、下载、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均为链数据(“链数据”)。您应对链数据来源、内容及处理数据的合法性负责,依法获得处理此类数据所需的个人同意或政府部门许可、备案或评估,且不得将链数据用作除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双方同意共同采取合理的安全与管理措施,保障链数据安全,避免链数据的不当使用。为免疑义,本协议任意一方或第三方将链数据用作除本协议以外的其它目的的,应被视为链数据的不当使用。

4.   若发生链数据被第三方不当使用的情形,您应在第一时间以发送电子邮件、推送通知、公告等形式通知我们相关情况,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此情形下,我们有权代表您及您的终端客户就该等侵权行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形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我们有权代表您及您的终端客户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您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     对用户的监管要求

1.   您确认,我们在进行服务过程中仅对数据进行分发、传输、缓存等工作,而不对数据本身进行处理。如您在使用DDC网络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发生侵权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之行为,基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您认可此与DDC网络及其管理方无关,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您知悉并同意,您应为终端客户的行为负责,包括终端客户所发表的任何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您在使用DDC网络服务时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评论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或从事相关行为,也不得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评论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或从事相关行为提供便利: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2)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 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4)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5) 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 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DDC网络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DDC网络及其他第三方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7) 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法律规定的。

第十二条     违约及赔偿责任

1.   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下的或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义务(以下简称“违约方”)而直接导致另一方(以下简称“受偿方”)发生了任何性质的损失、损害、费用、索赔、命令、责任或开支,违约方同意向受偿方做出赔偿,为免生歧义,本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受偿方为执行本条款的过程中,或由于主张本协议下责任的索赔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或开支。尽管存在上述约定,双方同意,一方无需就对方特殊的、偶然的、间接的、附带的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利润、商业机会、营业中断、资讯丢失等)向对方承担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违约服务对应之费用总额。

2.   您知悉、理解并同意,因以下情形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其他影响,不属于我们违约,我们无须承担责任:(1)在进行系统软硬件或节点设备配置,进行系统软硬件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的情形;(2)因您系统或设备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以及我们按照您要求而进行的系统调试、配置造成的服务不可用;(3)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致的服务不可用或其他影响服务与安全等问题造成的服务不可用;(4)双方确认,基于数据价值的不确定性和可复制性,您应对其原始数据进行妥善备份;对于您的原始数据损失,无论我们提供何种服务、是否因服务故障导致数据丢失等,我们均不承担任何责任;(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6)因第三方原因而给您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7)我们对终端客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您知悉、理解并同意,开放联盟链本身具有交易量过多将导致交易排队且排队时长不固定等技术特性,若因链方运维或单条开放联盟链本身技术问题导致服务不可用,给您和/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DDC网络提供多条开放联盟链,您可采用主链备链配置、平峰填谷等技术方案,优化DDC网络的使用体验。

4.   如出现下列情形,属于您严重违约:

(1) 您违反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未对终端客户进行实名制管理;

(2) 您和/或终端客户违反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利用DDC网络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 您和/或终端客户利用DDC网络破坏金融秩序;

(4) 您严重违反本协议“声明与保证”“知识产权”“保密条款”或“对用户的监管要求”;

(5) 您存在其他严重影响BSNDDC网络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5.   如出现本条第4款情形,我们有权根据违约情形采取以下任一项或多项措施,且因采取措施给任何一方所造成的损失由您承担:

(1) 要求您立即纠正;

(2) 在使用BSN官方业务合约服务进行业务处理的情形下,冻结您、终端客户的链账户,使相应链账户无法正常使用;

(3) 在使用DDC官方应用服务进行业务处理的情形下,冻结您的BSN官方业务合约服务功能,使相应服务无法正常使用;

(4) 在使用您自定义合约进行业务处理的情形下,冻结您所部署的自定义合约,使相关合约无法调用。

6.   除本条第4款约定的情形外,我们有权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采取本条第5款内的任一项或多项措施,和/或有权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提供您信息及您在DDC网络上所生成的所有数据。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之不可抗力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洪水、火灾、地震、瘟疫、SARS、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等疫情,包括政府主管部门为控制疫情而实施的禁止集中办公及隔离措施等各方不能预见、无法控制及不可避免的情况。因遭遇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排除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九十(90)个自然日,则双方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影响的程度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管辖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通过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应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署地(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   您应自行处理您与终端客户之间的关系,如有争议,应自行解决,与我们无关。

第十五条     其他

1.   您授权红枣科技在第三方窃取、非法使用链上数据等情形下,代表您及终端客户向该等侵权方主张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2.   您在DDC官方门户完成的注册手续、您与我们签署的BSN官方服务相关服务协议以及DDC官方门户发布的入门指南、操作文档、公告、说明等,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生效不应视为在各方之间建立代理、委托法律关系,任何一方均为独立的主体,各自对己方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您不再具备DDC网络用户资质,任何情形下不得继续使用BSN LOGO、名称及文字。